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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吴忠中院:受贿超631万元 蒋哲文获刑10年3个月

分类:重大事件 05-01
2026年4月30日(农历2026年3月14日),受贿超631万元,宁夏发改委原副主任蒋哲文获刑10年3个月。
  受贿超631万元,宁夏发改委原副主任蒋哲文获刑10年3个月。
  北京时间2026年4月30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蒋哲文受贿案,对被告人蒋哲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蒋哲文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蒋哲文利用担任石嘴山市惠农区副区长,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平罗县委书记,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75万元。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哲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蒋哲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该案于2026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蒋哲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哲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相关单位及蒋哲文家属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哲文个人资料简历:
  蒋哲文,男,汉族,1967年9月生,宁夏中卫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哲文履历:
  1986.09-1990.07宁夏农学院兽医专业学习
  1990.07-1996.01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下营子乡、县机关党委工作(其间:1994.08-1996.01惠农县粮油加工厂挂职)
  1996.01-1999.07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1999.07-2002.05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畜牧局局长兼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2002.05-2002.08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农牧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2.08-2002.12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农牧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兼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2002.12-2003.02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2.09-2003.01参加石嘴山市第九期青干班学习)
  2003.02-2004.02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4.02-2004.0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筹建组成员
  2004.04-2007.08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1.03-2005.06吉林大学预防兽医专业学习,攻读兽医学硕士学位)
  2007.08-2008.0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2008.07-2010.0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石嘴山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10.04-2012.0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石嘴山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处级)(2010.03-2010.06参加自治区党校第33期中青班学习)
  2012.07-2014.11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住房保障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11-2015.09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兼民防局局长
  2015.09-2015.10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5.10-2017.08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2017.08-2018.11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2018.11-2019.01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委书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19.01-2021.01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委书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21.01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委常委、平罗县委书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21.06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综合自百度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