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缅北明家11人被执行死刑
分类:重大事件 01-30
2026年1月29日(农历2025年12月11日),涉赌诈资金百亿余元,致20名中国公民伤亡,缅北明家11人被执行死刑。
涉案金额超百亿,致多人伤亡!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北京时间2026年1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1月29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在此之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02月19日16:22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明家犯罪集团主案一审开庭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国平、明珍珍、毕会军、明菊兰、巫鸿明等23名被告人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明菊兰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罗家良、杨正喜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市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产业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以“金主”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百亿余元,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6名中国公民受伤。其中,2023年10月20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提供武装押运和看管,伙同“金主”转移藏匿涉诈人员,以武力压制、开枪射击的方式阻止涉诈人员逃跑,致多人伤亡。检察机关提请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追究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成员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涉案金额超百亿,致多人伤亡!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北京时间2026年1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6年1月29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在此之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02月19日16:22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明家犯罪集团主案一审开庭
2025年2月14日至1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明国平、明珍珍、毕会军、明菊兰、巫鸿明等23名被告人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明菊兰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罗家良、杨正喜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市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产业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以“金主”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百亿余元,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6名中国公民受伤。其中,2023年10月20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提供武装押运和看管,伙同“金主”转移藏匿涉诈人员,以武力压制、开枪射击的方式阻止涉诈人员逃跑,致多人伤亡。检察机关提请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追究明家犯罪集团及其关联犯罪集团成员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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