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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一家1个项目拿数百万好处费

分类:重大事件 01-14
2026年1月13日(农历2025年11月25日),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一家1个项目拿数百万好处费。
  “带老板上任”,培植“老乡圈”,罗保铭贪腐细节曝光:罗保铭一家1个项目拿数百万好处费。
  北京时间2026年1月13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1月12日在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晚8点档播出第二集《严惩政商勾连腐败》,央视新闻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发。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出镜忏悔。
  反腐专题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第二集《严惩政商勾连腐败》播出,讲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惩以商养官、以官护商、官商一体等问题,坚决破除政商勾连“利益共同体”,披露了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以他为轴心,包括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的老乡圈,逐渐成为官商勾结、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畸形圈子,庸俗了社会关系,破坏了发展环境,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围绕着他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政商勾连网络,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以及他的亲属,都参与其中。
  专题片披露:
  以罗保铭为轴心,包括多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的老乡圈,逐渐成为官商勾结、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畸形圈子,庸俗了社会关系,破坏了发展环境,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老乡圈还只是罗保铭搞政商勾连腐败的一个方面。到海南工作后,他也逐渐交了不少“新朋友”。原海航集团的多名高管,就和罗保铭关系非同一般,在海南当地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罗保铭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冠冕堂皇的幌子,给予了原海航集团诸多支持。而私下里,他则长期接受这一企业为他本人和家人提供的全方位高档服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李申凯指出:“罗保铭及家人多次乘坐原海航集团公务机到广东、山西、甘肃、陕西等地旅游,罗保铭家人还在原海航集团的安排下,多次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瑞士、西班牙等国旅游,相关费用由原海航集团承担。原海航集团在海口专门为罗保铭母亲提供了一套建筑面积三百多平方米的别墅,供其免费居住使用四年,并安排保姆贴身服务,相关费用也是由原海航集团承担。”
  “我心里也有这种想法,帮了企业,就要享受和得到企业的好处,恰恰就把我的这个职权变味了。”罗保铭坦言。
  就连罗保铭女儿的婚礼,场地也是由原海航旗下的一家酒店提供,礼仪、宴席、酒水等相关费用,全由原海航集团支付。在罗保铭的纵容下,他的多名亲属也都坦然接受商人老板提供的各种便利和好处,甚至深度介入权钱交易。
  罗保铭的亲家恽铭庆曾在某金融机构担任高管,退休后开始经商。两家结亲后,罗保铭主动利用职权为恽铭庆“创造价值”。到2018年双方儿女离异,在两家联姻期间,恽铭庆在罗保铭帮助下获得了巨额利益,他也反过来送给了罗家数千万元,赤裸裸把姻亲关系变质为政商利益同盟。
  罗保铭说:“帮了恽铭庆,给他找了合作者,让他得了钱、赚了钱,反过来讲我也是受贿者。”
  专题片还披露了海南一条高速公路背后,也有罗保铭亲属的染指。其运作过程非常典型地反映出罗保铭的政商关系网纵横交错、相互勾连的特点。
  当时,一名商人找到罗保铭女婿,提出想参与一个标段的招投标,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重金感谢。而恰好当时分管招投标的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保锋正在千方百计和他女婿拉关系,希望能由此攀上罗保铭。
  李申凯透露:“女婿给罗保铭说,那边提拔一下刘保锋,刘保锋这边帮助老板承揽了高速工程项目,等于三家也是一拍即合。”
  最终,刘保锋得到了提拔,商人拿到了项目,罗家拿到了数百万元好处费。就这样,罗保铭的政商圈子倚仗其权势,一手伸向工程项目,一手插进人事安排,相互驱动、相互助力。一些领导干部得到心仪的岗位后,一方面更加紧贴罗保铭,任他驱使;另一方面自己也和商人老板暗通款曲,共同牟利。
  在此之前:
  【一审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09下午17:20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保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6月11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罗保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罗保铭落马时间线】
  【决定逮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2-10下午15:05讯:最高检依法对罗保铭决定逮捕
  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1-24下午16:00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主动投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7-25晚上21:00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罗保铭简历个人资料:
  罗保铭,男,汉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学位,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保铭履历:
  1969.05-1973.12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班长、排长、副指导员
  1973.12-1978.11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1978.11-1981.09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1.09-1984.03共青团天津市委青工部干部
  1984.03-1984.11共青团天津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4.11-1985.11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85.11-1992.04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委
  1992.04-1993.03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3.03-1994.10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4.10-1995.07天津市大港区委书记,区长(1991.09-1995.01在南开大学历史所中国明清史专业学习)
  1995.07-1997.10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
  1997.10-1997.12天津市委常委,市商业委员会主任
  1997.12-2001.07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7-2002.04海南省委副书记
  2002.04-2002.09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2.09-2007.01海南省委副书记
  2007.01-2007.02海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02-2011.08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1.08-2012.02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2.02-2017.03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04-2018.0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03-2023.0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保铭曾担任职务: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届、十一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