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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平台不得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

分类:重大事件 12-21
2025年12月20日(农历2025年11月1日),《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0日,《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印发,在《规则》中指出: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除外。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系对用户长期免费的,且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以不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