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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受贿6539万余元 崔保华被判十四年

分类:重大事件 12-18
2025年12月17日(农历2025年10月28日),受贿6539万余元,崔保华一审被判十四年。
  受贿6539万余元,崔保华一审被判十四年。
  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一审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17下午17:05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保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崔保华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9万余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7-25上午10:05讯:检察机关依法对崔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4-03上午10:05讯:最高检依法对崔保华决定逮捕
  【依法逮捕】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保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3-02上午10:00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崔保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罢免代表】
  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崔保华的省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崔保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8-27下午15:00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纪被查】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崔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崔保华个人资料简历:
  崔保华,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山东巨野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3月开除党籍),1976年12月参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崔保华履历:
  1976.12-1992.11,总参工程兵战士、干部(其间:1986.03-1989.02,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政治工作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2.11-1994.11,人事部办公厅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
  1994.11-1999.12,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部长办公室处长(其间:1996.09-1999.06,解放军海军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委培班学习)
  1999.12-2003.09,人事部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1.10-2003.01,挂职任德阳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01-2003.09,挂职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
  2003.09-2003.10,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常委办主任
  2003.10-2004.02,四川省眉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4.02-2006.06,四川省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4.03-2006.06,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6-2006.08,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2006.08-2011.07,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10-2008.06,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1.07-2012.09,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2012.09-2013.01,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3.01-2015.04,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5.04-2015.05,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5.05-2017.01,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7.01-2017.05,四川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05-2022.01,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崔保华曾担任职务: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十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12罢免),第十一届、十二届四川省政协委员(2022.01辞去),涪江原河长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