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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获刑14年(简历)

分类:重大事件 11-01
2025年10月31日(农历2025年9月11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甘肃省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甘肃省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获刑14年。
  北京时间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5年10月31日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杨子兴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子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子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渭南中院公众号)
  【提起公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5-06下午15:02讯: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27下午15:02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子兴决定逮捕
  【决定逮捕】
  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子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12-12下午16:00讯: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06-12下午17:00讯: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纪被查】
  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杨子兴个人资料简历:
  杨子兴,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甘肃古浪人。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文学学士。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杨子兴履历:
  1976.03-1978.09甘肃省武威中坝公社插队知青
  1978.09-1982.07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9.12甘肃省林业厅办公室干事、省委农工部、省农委干事
  1989.12-1993.03甘肃省两西指挥部、省扶贫办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6.11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1996.11-2000.05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副主任(副指挥)、党组成员(期间:1997.09-1999.07兰州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0.05-2000.09甘肃省陇南地委委员
  2000.09-2004.04甘肃省陇南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4.04-2004.12甘肃省陇南市委常委、地区行署副专员,市政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4.12-2005.03甘肃省陇南市委副书记
  2005.03-2005.04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
  2005.04-2005.07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07-2008.02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2-2008.05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
  2008.05-2010.03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02-2008.07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0.03-2013.11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
  2013.11-2015.06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厅长级)
  2015.06-2018.01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综合自百度百科)